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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总会已经成为了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词语,通过重庆某刑警支队案件显示,那些“小姐们”经历更让人同情。
■谁在经营夜总会?令人头痛的背后“保护伞”
■五个小姐的故事:柔情的18岁女“小偷”王芬 纹身的16岁少女红霞 吸毒品的少女“雪儿” 贩毒的坐台小姐汪敏 被杀害的坐台小姐陈琳

夜总会里有着独特的语言,诸如:无论年龄大小,女子称之为“小姐”,男子称之为“大哥”,强壮标致的男子称之为“帅哥”,漂亮的“小姐”称之为“靓妞”,“小姐”与“大哥”进入包厢称之为“坐台”,跳舞称之为“上场”,“小姐 ”与“大哥”调情逗乐称之为“小耍”,卖淫嫖娼称之为“做业务”,夜总会“小姐”自称为“三垮公司职工”(即搞垮“大哥”的财钱、搞垮“大哥”的爱情、搞垮“大哥”的家庭)
侦查员邰林:我在日常办理夜总会发生的案件中,头痛的并非案件的本身,而是“案中之案”,即案件背后的人物。我们刚一接触到案情,打电话的、登门说情的。开夜总会的老板,为了生存,总是千方百计在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寻找“靠山”和“保护伞”,一旦公安机关有什么风吹草动,他们就能得到最新信息。
(本文所列刑事案件为重庆某刑警支队所侦办案件,打工妹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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