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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江北区果色天汁水果经营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发布:2022-03-17 10:26:11   |   646阅读   |   作者:wangyu   |   【】【】【网站投稿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6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期),涉及江北区果香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果香水果店在重庆市江北区红兴路27号附55号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1305,抽样日期:2021年11月29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27日向江北区果香水果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无被抽检批次的“香蕉”在售。经查,该店于2021年11月27日购进的“香蕉”数量共计4kg。该批“香蕉”销售了4kg,剩余0kg。销售单价为7.98元/kg。该店于2021年12月27日对已销售的“香蕉”进行召回,截至2022年1月28日仍没有消费者前来退货,违法所得为31.92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江北区果香水果店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5.570, 0.05, 0.91%),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且所售涉案“香蕉”的货值金额仅为31.92元。其行为符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第(一)项的从轻减轻情形,应当依法予以减轻。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贰仟伍佰圆整(小写:2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壹元玖角贰分(小写: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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